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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评教实施办法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3-06 10:06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听课评教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和开展教学研究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听课评教工作,指导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听课评教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评教的类型

(一)试讲课:新任课教师在讲授某门课程前,课程所属系(部)应当安排试讲,确认该教师能否担任该门课程的授课任务。试讲课由课程所属系(部)负责组织实施,主管副院长、教学督导人员、政治处和教务处负责人、有关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听课评教。试讲结束后经评议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的方可开课;不适宜开课的暂缓开课,由系(部)指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指导提高,待下次试讲合格后方可开课;对不具备教师基本素质或确实难以胜任教师岗位工作的,建议学院调整安排其他工作。

(二)检查课:主要目的是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检查听课可随时进行,课前不通知教师本人,一般由学院领导、教学督导人员、专业技术考核小组成员、政治处、教务处和各系(部)有关管理人员随机组织听评。

(三)观摩课:又称公开教学,是学院探讨教学规律,研究教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评价和推广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观摩课一般由各系(部)在本部门听评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由教学督导机构提出公开教学人选,由教务处组织,学院领导、教学督导人员及全体专兼职教师参加听评。

(四)帮带课:通过试讲课、检查课或同行、学生评教,发现教师在教学基本素质、授课过程、教学方法和授课质量及教学效果上存在一定问题或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由教研科、系(部)负责人、教学督导人员和学科带头人对其进行重点帮扶帮带,并采取确定帮带教师、指导备课、跟踪听课、问题矫正等措施,促其逐步提高教学质量。

二、听课评教次数要求

(一)试讲课: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听评次数。

(二)帮带课:帮带期间,学期内教研科、系(部)负责人听评不少于3次,帮带教师不少于6次,教学督导人员不少于3次。

(三)检查课:教务处和教学系(部)全年不少于4次。

(四)全院性的观摩课一般每学年安排2次,分上下两学期进行。

(五)学院主要领导和主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听课3-5次;教务处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6-8次;教学督导人员每学期对每个任课教师听课不少于2次;系(部)和教研科负责人对所属课程所有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评2次;专业技术考核小组成员对每年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至少听评1次;所有专兼职教师除参加统一组织的观摩课外,对本专业所有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评2次。

三、听课评教的组织

(一)以系(部)为单位对本部门教师的听课评教由系(部)主任负责组织,系(部)全体教师参加;全院性的听课评教活动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二)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每位授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采取网上或书面无记名形式,填写《必威体育下载平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征询学生对教师教学训练情况的意见并向各系(部)和教师反馈。

(三)加强评教环节。各教学系(部)听课后要组织教师认真进行评教活动,并做好评教记录。通过相互听评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要组织或鼓励教师在全院范围内跨系(部)、跨学科相互听评学习。

(四)各级各类人员听课评教,都要做好听课记录,并在《必威体育下载平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上进行评价。所有听课评教材料,由各部门分别汇总整理并统计成绩后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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