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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体育下载平台《警苑》文学社管理办法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8-27 15:16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第一条 为加强对警苑文学社的规范管理,促进警苑文学社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充分发挥警苑文学社在学院学生中的舆论宣传及教育引导作用,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警苑文学社是学院学生文学爱好者组织,受学院学生处(院团委)管理指导。

第三条 警苑文学社的宗旨是团结学生中的写作和文学爱好者,宣传警营文化和公安警察职业精神,促进全体成员的写作水平和文学鉴赏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

第四条 警苑文学社在学生处(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下设一个记者团和编辑部。

警苑文学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

记者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记者若干名。

编辑部设总编三名、主编四名。

第五条 社长、副社长组成文学社委员会。

文学社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文学社的日常管理工作,选拔、培养、上报任命成员;

(二)负责收集、修改、编辑稿件;

(三)负责每月印制出版一期《警苑》报,宣传学院各方面的工作;

(四)负责《警苑》报的发行工作;

(五)负责文学社成员与其他学生的沟通联系,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促进文学社的进步与发展;

(六)完成学生处、院团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凡本院各年级学生,思想进步,热爱文学,具有较好观察力和文学素养与基础,积极热情,均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七条 凡本院各年级学生,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本社活动,由本人申请,经文学社委员会考察考核,报学生处批准后,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八条 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优先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文学活动;

  (三)参与本院及其它学校组织和举办的关于文学方面的学术讲座、交流及其它

活动;

(四)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五)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术优秀作品的权利。

第九条 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其相关规定,执行文学社决议,积极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服从文学社统一管理、及时完成文学社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及时了解掌握学院建设发展动态并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四)按时参加文学社例会,每月向文学社上交三篇以上稿件;

(五)积极收集、听取学生对文学社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文学社推荐本大队、区队学生的优秀作品;

(六)文学社负责人有义务对成员进行管理教育,文学社成员有义务对其负责人进行监督。

第十条 文学社年终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结合每名成员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发表文章的数量)进行优秀成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成员上报学生处审批,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本社全体成员要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定,服从服务于学院学生工作需要,积极组织撰写体现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反映学院建设发展动态的优秀稿件。

第十二条 对于连续两次无故不交稿件者予以批评,连续三次无故不交稿件者将取消资格;对于连续两次无故不到会者予以批评,连续三次无故不到会者取消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